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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安智慧星教育金保险计划--给孩子一份保障。联系电话:15706872627 [打印本页]

作者: skywhj    时间: 2014-4-18 14:53:10     标题: 平安智慧星教育金保险计划--给孩子一份保障。联系电话:15706872627

  王先生,某大型企业行政经理(一类职业),30岁,喜得贵子果果(无社保)。希望提早为果果准备教育金,让孩子无忧无虑成长,安享美好未来,同时也要考虑果果未来的人生风险,经过精心挑选,他为果果投保了平安智慧星教育金保险计划。
        他选择了15年交费,年交保费7000元,投保明细如下: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

基本保额10万元,60岁起调整为1万元

平安附加智慧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基本保额8万元,60岁起调整为1万元

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

基本保额1万元,连续续保至65岁

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

保险期间15年

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

保险期间15年  


       利益演示表:(单位:元)


重要提示:
本计划主险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注:
1、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合同效力将于60日的宽限期后中止,我们在合同失效期间不承担保险责任;
2、期交保险费低于8000 元且未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或者期交保险费不低于8000 元且累计已付期交保险费不足8万元时,如果应付期交保险费在约定支付日及其后2年内未予支付,则自约定支付日后2 年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您和我们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合同且主险合同保险费已豁免,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上表中的保单账户价值和保险金仅反映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生重大疾病赔付同时也没有发生豁免险责任的情况。
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费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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